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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关于住院预交金收取金额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1 点击数: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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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持续提升群众就医体验,切实减轻患者交纳预交金负担。根据国家卫健委等6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要求,我院结合实际情况,根据病种分类及住院患者参保类型,按“本院各病种个人平均自付住院费用”调整确定了常见病种住院预交金收取金额,现公示如下: 

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常见病种住院预交金额度明细表_Sheet1 (2).jpg

说明事项:

1. 本次公示额度为预交金,非实际结算费用。实际结算费用以出院结算单为准,多退少补。

2. 医保患者办理住院时,请务必提供有效的医保凭证证明,以便对应相应的标准缴纳预交金,无法确定医保身份的患者视同自费患者。

3. 以上不含有伴发、并发及对该病治疗影响较大的基础疾病患者,如因病情变化或病种变化,预交金额度可能会增加,请患者理解。

4. 如有政策调整或特殊情况,以医院最新通知为准。

5. 本通知自202571日起实施,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