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持续提升群众就医体验,切实减轻患者交纳预交金负担。根据国家卫健委等6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要求,我院结合实际情况,根据病种分类及住院患者参保类型,按“本院各病种个人平均自付住院费用”调整确定了常见病种住院预交金收取金额,现公示如下:

说明事项:
1. 本次公示额度为预交金,非实际结算费用。实际结算费用以出院结算单为准,多退少补。
2. 医保患者办理住院时,请务必提供有效的医保凭证证明,以便对应相应的标准缴纳预交金,无法确定医保身份的患者视同自费患者。
3. 以上不含有伴发、并发及对该病治疗影响较大的基础疾病患者,如因病情变化或病种变化,预交金额度可能会增加,请患者理解。
4. 如有政策调整或特殊情况,以医院最新通知为准。
5.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