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妇幼保健院

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开通异地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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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自 2018 年 1 月 15 日起开通异地就医结算,具体流程请参考收费处异地就医结算专用窗口上的流程图,每一位非本市户籍病人,都可咨询收费处工作人员如何进行异地就医结算登记。

 一、省内异地就医

 参保人办理入院后,参保人出示广东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备案表,及病人个人信息证明复印件(儿科及新生儿科病人保留户口本或社保卡复印件,其他科室病人保留身份证复印件)。

 二、跨省异地就医

  参保人办理入院,由参保人出示跨省就医结算备案表,同时需出示该参保人社保卡,及病人个人信息证明复印件(儿科及新生儿科病人保留户口本或社保卡复印件,其他科室病人保留身份证复印件)。

 三、结算制度

  成功登记异地就医结算后,参保人出院时,通过医保结算系统,将相关的结算数据上传至市医保结算中心进行结算,收取参保人住院费用总额中参保人应自付的部分其余属于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市社会局与定点医院机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