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自 2018 年 1 月 15 日起开通异地就医结算,具体流程请参考收费处异地就医结算专用窗口上的流程图,每一位非本市户籍病人,都可咨询收费处工作人员如何进行异地就医结算登记。
一、省内异地就医
参保人办理入院后,由参保人出示广东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备案表,及病人个人信息证明复印件(儿科及新生儿科病人保留户口本或社保卡复印件,其他科室病人保留身份证复印件)。
二、跨省异地就医
参保人办理入院后,由参保人出示跨省就医结算备案表,同时需出示该参保人社保卡,及病人个人信息证明复印件(儿科及新生儿科病人保留户口本或社保卡复印件,其他科室病人保留身份证复印件)。
三、结算制度
成功登记异地就医结算后,参保人出院时,通过医保结算系统,将相关的结算数据上传至市医保结算中心进行结算,收取参保人住院费用总额中参保人应自付的部分,其余属于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市社会局与定点医院机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