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妇幼保健院

《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9-16 点击数: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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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根据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国家九部委关于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相关要求及《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汕市卫函[2021]190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试行)》,请来访者按照接待程序预约登记。


《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试行)》.pdf

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docx